男子在加油站连砍女子数刀 警方立案 到底是怎么回事?_热点评

时间:2023-04-08 12:05:56来源 : 互联网


(资料图)

具有精神病史不是犯罪行为免责的“尚方宝剑”《刑法》中规定,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,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,行为人只要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,就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,男子私自闯进她人公寓,主观上具有伤害她人身体的故意,客观上实施了对被害人连砍数刀的行为,男子过去具有精神病史不能以此来否定他此刻的犯罪行为,只要在砍人时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,则构成故意伤害罪;男子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,则应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未遂。

倘若女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的,男子具有伤害的故意,则男子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管制或拘役;倘若女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以上,则男子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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