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育儿假规定时间

时间:2023-04-21 01:15:02来源 : 本地宝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根据新修订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。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,同时新增育儿假、产前检查陪护假,延长生育假,鼓励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。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新《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,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。

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,也可以连续休,应在当年休完,不结转至下一年;同期有两个以上(含两个)子女未满3周岁的,育儿假不叠加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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